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信达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19日在北京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独家出资。信达公司是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家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起,信达公司,在开展政策性业务过程中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及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筹集资金,按原值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剥离的价值人民币3,963亿元的不良贷款。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发展,协助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信达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作为投资主体,对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有选择地实行不良债权资产转股权。自成立以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约400家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政策性业务阶段收购的不良债权资产和债转股资产统称为‘政策性业务’,而其他业务称为‘商业化业务’。具体而言,政策性业务的特点包括:(i)收购该等不良资产的价格及融资由中国政府厘定或安排;(ii)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厘定的绩效考评标准管理及处置该等不良资产;及(iii)收购及处置政策性业务产生的亏损以财政部建议及国务院批准的方式处理。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后并未收购任何政策性不良资产,因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经营记录期间收购的全部不良资产均为商业化不良资产。财政部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将政策性业务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作为评估标准。2005年,信达公司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首家提前并超额完成政策性业务目标考核任务,实现了高现金回收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30个省设有31家分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投资及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拥有9家主要子公司,其中6家涉足金融服务领域,即证券与期货、信托、融资租赁、基金管理、财险及寿险,3家涉足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2008年,根据有关规定,信达公司对截至2006年底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别核算。信达公司于2008年动股份制改革,于2009年6月30日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进行独立评估。该评估值是财政部成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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